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设网上赌场 吸收赌资千万
马江领 徐明

  与境外赌场联系开设网上赌场,两个月内吸收赌资1000余万元,非法牟利30余万元。近日,余姚市检察院对涉嫌赌博罪的宋某、曹某、何某、王某提起公诉。
  4月下旬,宋某与曹某预谋采用新的赌博方式来吸引赌客。后宋某与何某商量从境外“拉线”进行网上赌博事宜。5月初,何某通过与境外一赌场联系,向赌场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获取了开设网上电脑“百家乐”赌场的资格,同时获取赌博网站网址,并下载了赌博服务器。
  5月3日至6月25日期间,宋某、曹某及颜某、冯某(均在逃)根据何某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及境外赌场告知的用户名、密码,先后在余姚市阳明街道租房及梨洲街道的别墅内纠集人员进行电脑百家乐赌博,由宋某提供电脑和垫付部分赌资,曹某和颜某负责开通宽带,联系下注、记账,何某向境外赌场电话联系下注,赌款先由宋某与何某进行结算,再由何某与境外赌场结算。每一笔赌注,赌场给宋某等人支付千分之十六的“洗码费”(相当于服务费),如果赌场方赢了,宋某等人还可拿到百分之十的回点(类似于回扣)。
  根据警方从宋某等人手中查获的记账本上得知,两个月内,宋某等人为境外赌场联系的参赌资金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参赌者达400余人。宋某等人共从中获利30余万元。